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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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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10kV龙井线991迁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蕉岭县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10kV龙井线991迁改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本项目磋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3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编号:M4400000707022667

    2.项目名称: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10kV龙井线991迁改项目)

    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项目拟架设导线3.66km;安装避雷器6套;新立电杆17根,转角塔4基;拆除导线7.83km,地线3.6km,电杆16基。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拆除工程。工程总投资估算约人民币53.24万元,采购预算为人民币48.6143万元。

    (1)详细要求请参阅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都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4.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3)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2、供应商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3、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提供书面说明原件):

    (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4.4、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提供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供应商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②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许可。

    (2)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12月开标,出具9-11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社保证明)。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4.6、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上述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非联合体投标的书面声明原件)。

    4.8、已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注:(1)供应商须保证以上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损失。

    (2)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3)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将上述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如果获得更多项目详情,可咨询4000156001

    全国招投标工程项目信息查询:https://www.guotai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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