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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管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一般规定

顶管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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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管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一般规定

    (1) 新工人必须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作业前应检查机具、绳索,确认安全方可使用,作业时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作业,服从指挥,协调配合。 

    (3) 作业时必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

    (4) 顶管作业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上下工作坑必须走安全梯,安全梯应固定在支撑上,并设置扶手或护圈。严禁运输料斗乘人。

    (5) 作业面遇不明构筑物(管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经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6) 因故停顶后恢复顶进前,必须对支撑、平台、支架、电气设备、吊索具进行检查,并对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进行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7) 作业中必须明确联络信号及报警方法;非机电人员不得从事机械、电气作业。

    (8) 作业中传递工具、材料必须轻拿轻放,稳妥传递,严禁从坑上向下或者从坑下向上抛扔。

    (9) 在顶管作业过程中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保护地下管线和构筑物,作业人员不得踩踏被保护的地下管线和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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