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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平方米以下 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 审批流程简化

2000平方米以下 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 审批流程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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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讯 近日,石狮市自然资源局、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即日起简化工业企业配套设施建设程序,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业企业在合法用地范围内增设不超出2000平方米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的,简化相应审批流程。  上述政策适用的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建设类型主要包括: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的地上简易低风险单层生产性配套的临时性建(构)筑物,要求技术结构简单、功能形式单一的,单层层高不超过8米;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要求,增加配电室、水泵室、消控室、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因生产管理需要,增加门卫室、停车棚、遮雨棚等设施以及既有厂房在厂房建筑端头。  通知明确,项目建设规模符合《石狮市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2024版)》要求的,免办工程规划许可,项目开工前应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备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建设规模超出《石狮市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2024版)》要求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窗口负责受理,经属地镇政府审查符合条件后转送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技术审查,通过审查后持获批申请表建设,免去后续基建手续。  通知明确了上述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的建设及使用要求,以及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通知自即日起实施,试行一年。(记者 吴汉松 通讯员 张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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