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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架子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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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架子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标准、新型和特殊承重架子,必须经过设计、试验、验收合格,并经工程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支搭、使用。

    2) 严禁利用结构架、装修架、防护架吊运重物。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3) 严禁使用立杆沉陷或悬空、连接松动、歪斜、杆件变形、有探头板、马道无防滑条及存在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架子。

    4) 起重吊装作业时,严禁碰撞或扯动脚手架;脚手架必须与稳定结构牢固拉结,拉结点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6m,垂直距离不得大于4m。

    2. 脚手架材料

    (1) 杉篙:以扒皮杉篙和其他坚韧的圆木为标准。不得使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有腐朽、枯节、劈裂缺陷的木杆。标准的立杆、顺水杆、斜撑杆、剪刀撑杆的杆长为4m~10m,小头有效直径不得小于8cm。

    (2) 绑扎材料:木脚手架节点处绑扎应采用8号镀锌铁丝,某些受力不大的脚手架,也可用10号镀锌铁丝;无镀锌铁丝时,也可用直径4mm的钢丝代替,但使用前应进行回火处理;铁丝不得作为钢管脚手架的绑扎材料。

    (3) 木质脚手板:脚手板可采用钢、木两种材料,每块重量不宜大于30kg。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长度为2m~6m,厚5cm,宽23m~25cm。不得使用有腐朽、裂缝、有斜纹及大横透节的板材。两端应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4) 木质排木:长度以2m~3m为标准,其小头有效直径不得小于9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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