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的建筑构造
(一)门窗构造要求
1. 门窗选用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节能要求、所在地区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应满足抗风、水密、气密等性能要求,并应综合考虑安全、采光、节能、通风、防火、隔 声等要求。
2.门窗与墙体应连接牢固,不同材料的门窗与墙体连接处应采取适宜的连接构造和密封措施。
3. 全玻璃的门和落地窗应选用安全玻璃,并应设防撞提示标识。
4. 民用建筑(除住宅外)临空窗的窗台距楼地面的净高低于0.8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或可踏面)起计算不应小于0.80m。
(二)门的设置规定
1.门应开启方便、使用安全、坚固耐用;
2. 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采取防脱轨的措施;
3. 非透明双向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位安装透明玻璃。
(三)窗的设置规定
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能保障使用安全,且应启闭方便,易于维修、清洗;
2.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开启不应影响人员通行,其底面距走道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
3.外开窗扇应采取防脱落措施。
(四)天窗的设置规定
1.采光天窗应采用防破碎坠落的透光材料,当采用玻璃时,应使用夹层玻璃或夹层中空玻璃;
2.天窗应设置冷凝水导泄装置,采取防冷凝水产生的措施,多雪地区应考虑积雪对天窗的影响;
3. 天窗的连接应牢固、安全,开启扇启闭应方便可靠。
(五)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构造的基本要求
(1)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5h;乙级应为1.0h;丙级应为0.5h。
(2)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3)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4)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5)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
(6)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钢质普通型防火卷帘(单层)耐火极限为1.5~3.0h,钢质复合型防火卷帘(双层)耐火极限为2.0~4.0h;无机复合防火卷帘(多种复合材料)耐火极限为3.0~4.0h,无机复合轻质防火卷帘(双层,不需水幕保护)耐火极限为4.0h。
(7)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