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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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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1)建筑施工中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 全防护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 行作业,并应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3)当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 处作业。雨雪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 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4)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防护栏杆的设置与搭设;

    2)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搭设;

    3)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

    4)防护棚的搭设;

    5)安全网的设置;

    6)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

    7)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连接状况。

    (5)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

    2)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材料和设备产品合格证明;

    3)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4)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

    5)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

    (6)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设施,防护栏应为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 示,盖件应为黄或红色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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