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项目

带您了解更多讯息

2024年顺义区液化石油气下乡及城市平价气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顺义区液化石油气下乡及城市平价气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马上咨询

    项目概况 2024年顺义区液化石油气下乡及城市平价气供应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3-11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32****200013147-XM001

    项目名称:2024年顺义区液化石油气下乡及城市平价气供应项目

    预算金额:9861.85965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9861.85965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及

    最高限价

    服务地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2024年顺义区液化石油气下乡及城市平价气供应项目

    9861.859653万元

    北京市顺义区

    采购目标:为全区19个镇360余个村17.5万余户液化气下乡及6000余户城市平价气用户进行液化石油气配送、入户安检、安全宣传等工作。

    采购要求:取得北京市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包含顺义区,提供的液化气、钢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日充装能力20吨以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具有北京市燃气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且经营区域包含顺义区;

    3.2.2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签订的委托合同);

    3.2.3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

    行贿犯罪行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2-20 至 2024-02-26 ,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3-11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6号电梯厅二层开标区(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大屏幕)。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8)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2022〕1143号)。

    9)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供应商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份。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相对应的移动数字证书CA,准时到现场参加开标。

    (2)不按照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该授权采购代理均不予受理。

    3、电子标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3.1 办理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3.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 电子开标

    (1)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该委托书应当由投标人委派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随身携带,单独提交一份。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开标会的,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指定开标地点进行开标。

    (2)在开标当天供应商签到完成且开标时间到达之后对已在系统中递交且完成签到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需使用CA数字证书。

    (3)因供应商忘记数字证书登陆密码、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4)若供应商已申请多把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一致,造成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如果获得更多项目详情,可加V :jsezjw

    全国招投标项目信息查询:https://www.guotaicn.com/

    本站使用百度智能门户搭建 管理登录
    京ICP备2023031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