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主体责任
2.1 建设单位
1.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预防高处坠落责任和措施。
2.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盲目压缩合同工期。
2.2 施工单位
1.制定企业预防高处坠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工程项目高处作业专项方案。
2.制定高处坠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3.加强劳保用品管理,建立实施统一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劳保用品安全性能,合理配发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4.组织对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5.组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教育培训,落实班前晨会制度。
6.企业每月、项目每周、安全员每日、班组每班应至少开展一次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检查。加强节假日和恶劣天气前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即行整改。
7.编制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3 监理单位
1.将预防高处坠落工作纳入监理规划,制定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和技术措施,监督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3.核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检查施工单位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班前晨会等活动中预防高处坠落内容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购置、检验、配备、发放和使用情况。
5.参加或组织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检查。
6.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签发通知单,按照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及时复核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并监督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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