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浆工程
(一)预注浆、后注浆的注浆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工程地质、注浆目的等控制注浆压力和注浆量;
(2) 回填注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衬砌后围岩注浆应在充 填注浆固结体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
(3) 浆液不得溢出地面和超出有效注浆范围,地面注紫结束后注浆孔应封填密实;
(4) 注浆范围和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很近时,应加强对邻近建筑物和地下埋设物的现场
监控;
(5) 注浆点距离饮用水源或公共水域较近时,注浆施工如有污染应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
(二)结构裂缝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沿缝清除基面上的油污杂质。
(2)浅裂缝应骑缝粘埋注浆嘴,必要时沿缝开凿 U” 形槽并用速凝水泥砂浆封缝。
(3) 深裂缝应骑缝钻孔或斜向钻孔至裂缝深部,孔内安设注浆管或注浆嘴,间距应根 据裂缝宽度而定,但每条裂缝至少有一个进浆孔和一个排气孔。
(4) 注浆嘴及注浆管应设在裂缝的交叉处、较宽处及贯穿处等部位;对封缝的密封效 果应进行检查。
(5)注浆后待缝内浆液固化后,方可拆下注浆嘴并进行封口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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