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项目

带您了解更多讯息

沭阳县南湖农贸市场第三批摊位二楼(鲜肉、牛羊肉)公开招租

沭阳县南湖农贸市场第三批摊位二楼(鲜肉、牛羊肉)公开招租
    马上咨询

    沭阳县南湖农贸市场第三批摊位二楼(鲜肉、牛羊肉)公开招租


    发布单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沭阳县南湖农贸市场第三批摊位二楼(鲜肉、牛羊肉)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E321322202312009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县政府批准《关于沭阳南湖农贸市场1-2层摊位公开招租的报告》([2023]政字2488号)


    出租方2023年12月25日《三重一大会议纪要》已研究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12月26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01月10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挂牌期。


    出租方名称


    沭阳县人民政府南湖街道办事处


    出租方概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13220782329011;


    2.所在地:宿迁市沭阳县南湖邻里中心;


    3.出租方决策文件:南湖街道2023年12月25日《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沭阳县财政局;


    5.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标的物概况


    南湖农贸市场第三批二楼摊位,详见附件。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证(沭阳)估字(2023)第Z0050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沭阳县财政局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1月16日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值


    149800.00元


    挂牌底价


    ¥149800.00元


    特别事项


    说明


    一、事项说明


    1.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3.出租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承租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出租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孙畅13951297717。


    4.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承租方实地察看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出租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5.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出租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6.意向承租方应认真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招租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7.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出租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出租方负责。


    二、其他


    1.本次出租评估价、出租底价均为含税价。


    2.双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开具增值税专票)。


    3.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租金总额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年租金占租金总额比例不变。


    4.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消防、房产维护、维修等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方缴纳。如因逾期缴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将标的物整体转租。


    6.承租方要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7.出租方应当承担对出租房产的日常管理职能,及时制止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应当终止合同。


    8.租赁期内,承租方可依法依规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变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合同到期后,该房屋装修、装潢的全部产权属出租方所有。


    9.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引起出租房产拆迁,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协议)。


    10.承租期内,承租方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时,将承租房屋在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后3日内移交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承租方拒不让房,则出租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强行收回房屋(室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承租方的丢弃物,任由委托人处置),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


    12.标的以现状对外承租,在竞价成交后,出租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13.其他出租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


    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租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如需获得更多项目详情,请点击:https://www.jszhaobiao.com/notice-detail-267060642.html

    本站使用百度智能门户搭建 管理登录
    京ICP备2023031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