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自查表(施工总承包单位) 表AQ-A-3-5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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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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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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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项目 | 自查结果 |
是否已经履行了《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 □是 □否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要求。是否已督促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是 □否 |
是否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中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 | □是 □否 |
是否已与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是 □否 |
是否已经按照要求对工人(尤其是新入场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受教育时间,保证培训内容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上岗作业的工人是否全部经过考试合格。 | □是 □否 |
新入场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是否采用亲身实践的体验式教育模式,或是展示事故案例,以达到使农民工切身感受到施工现场到所在施工环境的危险,认识到安全防护措施的重要性。 | □是 □否 |
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消防保卫、绿色施工、食品卫生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按照规定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 □是 □否 |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重新组织了验收,并按照规定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确保在施工前达到了安全状态。 | □是 □否 |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高处作业吊篮等投入使用前,是否督促产权单位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是否组织产权单位等单位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 □是 □否 |
是否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是 □否 |
涉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否落实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文件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要求。 | □是 □否 □不涉及 |
是否自觉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及文件中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有关要求。 | □是 □否 |
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