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脚手架的拆除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 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 有足够的操作面。
(4)拆除的构配件应采用起重设备吊运或人工传递到地面,严禁抛掷。
五、钢管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1.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应进
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首层水平杆搭设后;
(3)作业脚手架每搭设一个楼层高度;
(4)悬挑脚手架悬挑结构搭设固定后;
(5)搭设支撑脚手架,高度每2~4步或不大于6m。
2. 脚手架搭设达到设计高度或安装就位后,应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脚手架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材料与构配件质量;
(2)搭设场地、支承结构件的固定;
(3)架体搭设质量;
(4)专项施工方案、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及检测报告、检查记录、测试记录等技术 资料。
3.脚手架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1)杆件的设置与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3)高度在24m 以上的双排、满堂脚手架,高度在20m 以上的满堂支撑架,其立杆 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4)架体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有超载使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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