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各相关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 勘察单位应编制勘察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2.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应编制设计工程质量 检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3. 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并应编制工程竣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 提交;
4. 监理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应编制工程质量评 估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5.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相关单位项 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组织与程序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按规定 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 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
(3)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4)预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当单 位工程中有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二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三 、单位工程验收不合格处理
(1)当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部分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 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2)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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