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水泥的技术要求
(一)凝结时间
水泥的凝结时间分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初凝时间是从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浆开始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时间;终凝时间是从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浆完全失去可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水泥的凝结时间在施工中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在初凝之前完成混凝土的搅拌、运输和浇捣及砂浆的粉刷、砌筑等施工工序,初凝时间不宜过
短;为使混凝土、砂浆能尽快地硬化达到一定的强度,以利于下道工序及早进行,避免影响施工进程,终凝时间也不宜过长。
国家标准规定,六大常用水泥的初凝时间均不得短于45min,硅酸盐水泥的终凝时间不得长于6.5h,其他五类常用水泥的终凝时间不得长于10h。
(二)体积安定性
水泥的体积安定性是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如果水泥硬化后产生不均匀的体积变化,即所谓体积安定性不良,就会使混凝土构件产生膨胀性裂缝,降低建筑工程质量,甚至引起严重事故。因此,施工中必须使用安定性合格的水泥。
引起水泥体积安定性不良的原因有:水泥熟料矿物组成中游离氧化钙或氧化镁过多,或者水泥粉磨时石膏掺量过多。水泥熟料中所含的游离氧化钙或氧化镁都是过烧的,熟化 很慢,在水泥已经硬化后还在慢慢水化并产生体积膨胀,引起不均匀的体积变化,导致水 泥石开裂。石膏掺量过多时,水泥硬化后过量的石膏还会继续与已固化的水化铝酸钙作用,生成高硫型水化硫铝酸钙(俗称钙矾石),体积约增大1.5倍,引起水泥石开裂。
国家标准规定,游离氧化钙对水泥体积安定性的影响用煮沸法来检验,测试方法可采用试饼法或雷氏法。由于游离氧化镁及过量石膏对水泥体积安定性的影响不便于检验,故国家标准对水泥中的氧化镁和三氧化硫含量分别作了限制。
(三)强度及强度等级
水泥的强度是评价和选用水泥的重要技术指标,也是划分水泥强度等级的重要依据。水泥的强度除受水泥熟料的矿物组成、混合料的掺量、石膏掺量、细度、龄期和养护条件等因素影响外,还与试验方法有关。国家标准规定,采用胶砂法来测定水泥的3d 和28d 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根据测定结果来确定该水泥的强度等级。
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龄期的强度应符合表1A414011-2
的规定。
通用硅酸盐水泥不同龄期的强度 表1A414011-2
品种 | 强度等级 | 抗压强度 | 抗折强度 |
3d | 28d | 3d | 28d |
硅酸盐水泥 | 42.5 | ≥17.0 | ≥42.5 | ≥3.5 | ≥6.5 |
42.5R | ≥22.0 | ≥4.0 |
52.5 | ≥23.0 |
| ≥4.0 | ≥7.0 |
52.5R | ≥27.0 | ≥52.5 | ≥5.0 |
62.5 | ≥28.0 | ≥62.5 | ≥5.0 | ≥8.0 |
62.5R | ≥32.0 | ≥5.5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42.5 | ≥17.0 | ≥42.5 | ≥3.5 | ≥6.5 |
42.5R | ≥22.0 | ≥4.0 |
52.5 | ≥23.0 | ≥52.5 | ≥4.0 | ≥7.0 |
52.5R | ≥27.0 | ≥5.0 |
续表
品种 | 强度等级 | 抗压强度 | 抗折强度 |
3d | 28d | 3d | 28d |
矿渣硅酸盐水泥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 32.5 | ≥10.0 | ≥32.5 | ≥2.5 | ≥5.5 |
32.5R | ≥15.0 | ≥3.5 |
42.5 | ≥15.0 | ≥42.5 | ≥3.5 | ≥6.5 |
42.5R | ≥19.0 | ≥4.0 |
52.5 | ≥21.0 | ≥52.5 | ≥4.0 | ≥7.0 |
52.5R | ≥23.0 | ≥4.5 |
复合硅酸盐水泥 | 42.5 | ≥15.0 | ≥42.5 | ≥3.5 | ≥6.5 |
42.5R | ≥19.0 | ≥4.0 |
52.5 | ≥21.0 | ≥52.5 | ≥4.0 | ≥7.0 |
52.5R | ≥23.0 | ≥4.5 |
(四)其他技术要求
其他技术要求包括标准稠度用水量、水泥的细度及化学指标。水泥的细度属于选择性指标。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化学指标有不溶物、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氯离子和碱含量。碱含量属于选择性指标,水泥中碱含量以Na₂O+0.658K₂O 计算值来表示。水泥中的碱含量高时,如果配制混凝土的骨料具有碱活性,可能产生碱骨料反应,即水泥中的碱性氧化物会与骨料中的活性氧化硅作用,生成碱-硅酸凝胶,吸水后体积膨胀,导致混凝土因不均匀膨胀而破坏。因此,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则水泥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水泥重量的0.6%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