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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学习:楼地面建筑要求

楼地面建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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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地面建筑要求

    (1)楼面、地面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满足隔声、保温、防水、防火等要求,其铺装面层应平整、防滑、耐磨、易清洁。

    (2)建筑内的厕所(卫生间)、浴室、公共厨房、垃圾间等场所的楼面、地面,开敞式外廊、阳台的楼面应设防水层。

    (3)内保温的建筑,靠近外墙处的楼板也会因此处的温度较低而出现结露的现象,做楼面装修前,应先在此处楼板上下作保温处理。

    (4)为减少振动传声,应在楼面面层与楼板之间和与墙接合处加弹性阻尼材料隔绝振动传声。

    (5)有给水设备或有浸水可能的楼地面,其面层和结合层应采用不透水材料构造;当为楼面时,应加强整体防水措施。

    (6)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止地基土冻胀或膨胀、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措施。

    (7)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8)受较大荷载或有冲击力作用的地面,应根据使用性质及场所选用易于修复的块 材、混凝土或粒料、灰土类等柔性材料。

    (9)幼儿园建筑中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10)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42.5级;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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