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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防水与防腐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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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筑物防水与防腐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施作涂膜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工配制、搅拌、涂刷作业时,应背风向操作;避免皮肤直接接触有毒性的涂料。

    (2) 采用机械喷涂作业时,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喷射机运行和检查时,严禁将喷头对着人或设备、设施;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喷头发生堵塞,必须停机、断电、卸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和处理。

    (3) 配制涂膜使用桨叶式搅拌器进行搅拌作业时,搅拌器内拌和料体积不得超过其容积的3/4;搅拌中应采取防涂料飞溅措施;机械运行时,严禁将手、工具放入搅拌器内;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机,断电后方可处理。

    2. 施作树脂类砂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操作人员应采用轮班制作业。

    (2)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

    (3) 施工现场应备充足的冲洗水和擦洗剂。

    (4) 施工前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毒、防火、防爆的应急预案。

    (5) 施工人员应穿工作服,戴防尘口罩、防护镜、手套等;工作完毕后应冲洗、淋浴。

    (6) 配制、使用醇、苯、酮、胺等易燃材料的施工现场必须严禁烟火,并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7) 配制硫酸乙酯应将硫酸徐徐倒入酒精中充分搅拌,温度不得超过60℃,配制量较大时,应备间接冷却装置(循环水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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