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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学习:施工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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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缝

    (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 的部位。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宜留置在基础、楼板、梁的顶面,梁和吊车梁牛腿、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2)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高超过1m),   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当板 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3)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4)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中1/3范围内;

    5)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6)双向受力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穹拱、薄壳、蓄水池、斗仓、多层钢架及 其他结构复杂的工程,施工缝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2)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N/mm²;

    2)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以及软弱混凝土层,并加 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且不得积水;

    3)在浇筑混凝土前,宜先在施工缝处刷一层水泥浆(可掺适量界面剂)或铺一层与 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4)混凝土应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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