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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沪告字[2024]第070号)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沪告字[2024]第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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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沪告字[2024]第070号)        

    上海市国有建设动工使用土地行使权出让公示(沪告字[2024]第070号)上海市国有建设动工使用土地行使权出让公示沪告字[2024]第070号根据国家关联用户名法律、法规和《公告公开议价挂牌出让国有建设动工使用土地行使权规定》、《上海市土地行使权出让办法》等规定,发布涉及浦东新区、虹口区、青浦区、奉贤区4个区域共计4幅国有建设动工使用土地行使权的公示。

    关联用户名情况公示如下:出让地块的概括描述和规划指标需求地块公示号地块单位四至界线土地用途土地总规模(平方米)出让规模(平方米)容积率建设密度承诺金(万元)起始价(万元)202407001浦东新区北蔡楔形绿地C06-01地块东至:规划五路,西至:C06-02地块,南至:C06-02地块,北至:北中路居住使用土地16730.2116730.212.3/39256196280202407002虹口区江湾镇街道HK0017-18、HK0017-21、HK0018-31地块东至:HK0018-02地块,西至:HK0017-22地块,南至:HK0017-22地块,北至:万安路居住使用土地10159.9610159.96HK0017-18:2.25;HK0017-21:2.50;HK0018-31:2.50/22543112712202407003青浦区重固镇福店路东侧36a-01地块东至:河道,西至:福店路,南至:36a-02地块,北至:毛家角路居住使用土地15865.8014007.502.0/857342863202407004奉贤区奉贤新城11单元A02C-03地块东至:西百春路,西至:百齐路,南至:南港路,北至:百秀路居住使用土地58003.7058003.702.2/51044255217出让地块营业行为举动日期安排地块营业行为举动日期安排参见上海市土地行业场所网发布的出让地块进度安排表,具体以地块出让须知确定。场所内营业会于8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营业日期以8月6日发布的《场所内营业行为举动安排的通知》确定。申请资历及具体营业需求除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申请报名地块营业的请求审查通过人,还应当具备房地产开发资信。同一地块,同一名请求审查通过人只能实行一次营业申请(含联合申请)。同一法定代表代表人或主管人的法人视为同一名请求审查通过人;凡与请求审查通过人之间有直接或间接参股、控制股权、投资等关联关系的法人,也视为同一名请求审查通过人,但请求审查通过人的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非控制股权股东或非实际控制人以外。具体营业资历及需求详见地块出让须知。此次国有建设动工使用土地行使权出让的地块详情及其具体营业需求详见地块出让资料(出让须知,出让预协议以及附录资料等)。竞价购买请求审查通过人(简称“请求审查通过人”)可自07月09日在上海市土地行业场所网)下载,具体位置详见网站“地块数据-相关资料下载”。地块周边主要配套设施和公共处理设施的现状与规划情况、周边同类别地块概括描述等详见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营业结论发布营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述地块的营业结论将在市土地营业行业场所和上海市土地行业场所网发布。其余事件(一)竞价购买主体(即请求审查通过人或竞价购买人或竞得人)股东不可以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承担或其余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本不可以直接或间接行使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本,购地资本不可以行使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单位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本不可以行使其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本不可以行使报名竞价购买单位控制的非房地产单位融资等。(二)本公示出让地块,参照国家和本市行政审验制度改革需求,已实施“使用土地清单制”处理。具体情况详见地块出让须知。(三)特此敬请使用土地意向人务必仔细阅读各地块出让资料,提前处理CA国家数字U盾、注册“上海市建设动工使用土地行使权网上营业系统受理平台”以下简称“网上营业系统受理平台”)、准备各类申请材料、处理授权委派,并尽早提供营业申请。如确需临时改变受托人的,请按地块出让须知第十八条第二款实施。

    注意事件(一)本公示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方式实施营业申请、挂牌对应价格等营业事件,需先取得CA国家数字U盾或电子工商业正式经营证书后,登录“网上营业系统受理平台”实行。请求审查通过人请按《上海市建设动工使用土地行使权网上营业系统受理平台审查通过方向》具体需求实施相关操作。(二)请求审查通过人应妥善保管CA国家数字U盾(及密码)或电子工商业正式经营证书,凭其CA国家数字U盾或电子工商业正式经营证书登录“网上营业系统受理平台”所实施的行为,视为请求审查通过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经其合法授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请求审查通过人自己承担责任。(三)请求审查通过人应提前做好土地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包含及时检查所行使的计算机系统等。若请求审查通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含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软硬件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行使“网上营业系统受理平台”或实施相关营业行为的,应自己承担责任结论。若有问题资讯的,建议请求审查通过人提前拨打土地营业事项询问电话。(四)若“网上营业系统受理平台”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使的,挂牌人将中止网络处理,并及时在上海市土地行业场所网发布相关通知。请求审查通过人或竞价购买人应参照通知的安排报名后续营业行为举动。地块出让须知与本公示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公示确定。联络方式(一)土地营业事项询问:21月58日823624、21月58日829349;浦东新区南泉北路201号5楼。(二)处理CA国家数字U盾资讯:21月96日2600、21月36日393100。上海市土地营业行业场所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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