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 工方案三个层次。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 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基本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4)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 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 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 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5)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 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 责人核准备案。
(6)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进行编制和审批。
(7)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当发生重大变动时,应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审批后实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8)项目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逐级交底;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组织设 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调整。
(9)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2019年版)》 GB/T50328—2014 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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