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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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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带式起重机

    (1) 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若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 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3) 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4) 起重机通过桥梁、管道(沟)前,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5) 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6) 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7) 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支配重,拆短臂杆、制动回转机构、臂杆、吊钩等。行走时主动轮在后面。

    (8) 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9) 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闭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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