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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土让2023-85号(博望区2023-6号居住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马土让2023-85号(博望区2023-6号居住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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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土让2023-85号(博望区2023-6号居住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23-12-25 20:21:44

    原文链接

    马国土出让告字[2023]第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拍卖(不足三人转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建设用地

    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出让

    年限

    出让

    起始价

    (万元)

    土地竞买

    保证金

    建设

    工期

    马土让2023-85号

    博望区2023-6号居住用地

    博望区博望镇横阳路与新合路交叉口西南角

    23340.11(约35.01亩)

    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1.0≤R≤1.7

    住宅:70年;其他:按法定最高年限

    7200

    (约205.66万元/亩)

    1440万元

    24个月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定金(成交价款20%)不予退还;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1)拆除宗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并清运建筑垃圾至自然地坪。(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5)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

    3.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

    交地条件:地块范围内建筑物拆至地表,土方、垃圾等由受让人自行按规定处置。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与周边地下光缆的安全影响由受让人负责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4.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项目建设条件:(1)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按相关规定要求配建,地块内除物业经营性用房外不得配建其他商业性用房;(2)方案应结合城市道路和周边项目统一进行交通组织,地块不得在北侧新合路设置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在横阳路、雨河路设置,地块内部交通组织应顺畅、便捷;(3)地块所需配套社区用房、养老设施、托育、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在周边社区服务中心用地中集中设置,本地块无需配建;地块所需配套体育设施按相关规定要求设置;(4)在规划设计方案中应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时序,配建的公共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交付;(5)竞得人需要在地块内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成后按照规定无偿移交给博望区人民政府、同步交付;(5)竞得人需要在地块内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成后按照规定无偿移交给博望区人民政府。

    6.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7.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本地块建设内容应保障周边现有住房日照满足规范要求。

    8.未经区政府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9.竞得人承诺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出让方式为拍卖出让(不足三人转挂牌),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网上拍卖起始价为7200万元,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20万元或其整数倍,竞价时限为每轮2分钟。

    四、竞买登记

    1.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25日10时至2024年1月15日16时,到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马鞍山市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719室)获取出让文件。

    2.所有申请参与的意向竞买人,须在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中下载《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3.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CA),首次办理数字证书(CA)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流程请参照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专区”--“主体库登记”--“马鞍山市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2023年12月25日10时至2024年1月15日16时,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办理竞买申请,竞买人应采用PDF格式文件上传报名材料,并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报名材料原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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