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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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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政策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43号)中规定,国家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

    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国家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1)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2)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3)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4)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5)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6)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7)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8)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从事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技术应当作为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 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国务院节能工 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 艺、材料和设备。

    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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