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主控项目要求
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并要求:
1)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 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2)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进行裂缝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
3)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4)对多个工程共同使用的同类型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可共同委托,其结果对多 个工程共同有效。
(2)对于不可单独使用的叠合板预制底板,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叠合梁构件是 否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的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3)对第(1)、(2)条以外的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 结构性能检验。
(4)对以上规定中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
2)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 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