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浆的拌制及使用
(1)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2)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算起,应为: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预拌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的搅拌时间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或按产品说 明书采用。
(3)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3h 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 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的使用 时间应按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四)砂浆强度
由边长为7.07cm 的正方体试件,经过28d 标准养护,测得一组三块的抗压强度值来 评定。
砂浆试块应在卸料过程中的中间部位随机取样,现场制作,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 试块。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³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 至少抽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