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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锅炉48h负荷试运行记录

整体锅炉48h负荷试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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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锅炉48h负荷试运行记录

    1、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带负荷连续试运行。

    2、锅炉试运行升火温度不宜过快,防止各部受热不均,产生过大的热应力。当温升达到锅炉的工作压力的运行过程中,应注意观察下列情况的变化,并作调整及处理:

    1)水位表的变化;

    2)观察与复核安全阀的正常压力;

    3)检查各转动部位的运转情况和油位、轴承温升及运行电机的电流、振动等是否正常;

    4)检查锅炉供水循环水系统和集气排气装置是否可靠;

    5)检查完毕使锅炉及附属各配件、设备的系统达到正常,协调运行,并连续试运行48h后,均无异常现象即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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