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验收
1.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验收(简称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审核文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设 计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2)进场验收记录,包括所用装修材料的清单、数量、合格证及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3)装修施工过程的施工记录;
(4)隐蔽工程施工防火验收记录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
(5)装修施工过程中所用防火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6)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报告,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 验报告;
(7)装修施工过程中现场进行涂刷、喷涂等阻燃处理的抽样检验报告。
2.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技术资料应完整;
(2)所用装修材料或产品的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3)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结果,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的抽样检 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过程中的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6)施工过程中的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合格率应达到80%。
3. 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
4. 工程质量验收时可对主控项目进行抽查。当有不合格项目时,应对不合格项目进 行整改。
5. 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按规范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6. 当装修施工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施工过程全部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或抽 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工程验收应为合格。
7. 建设单位应建立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及验收档案。档案包括防火施工及验 收全过程的有关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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