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项目

带您了解更多讯息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马上咨询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1  施工技术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设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检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

    施工技术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方责任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

    4  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至少应整理两套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企业自行保存完整的一套。

    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配套软件形成、整理,并逐步过渡到以电子媒介为基础的存放形式。对于参与各类规范化施工管理及参加政府、社会评选的工程宜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

    施工技术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

    建筑工程内的室外工程、道路、桥梁,工业安装项目内容不包含在本规程之内,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本站使用百度智能门户搭建 管理登录
    京ICP备2023031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