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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土挤密桩法和土挤密粒法

灰土挤密桩法和土挤密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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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灰土挤密桩法和土挤密粒法

    (1)灰土挤密桩法和土挤密桩法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黏性土、湿陷性黄 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可处理地基的深度为3-15m。当以消除地基土的湿陷性为 主要目的时,宜选用土挤密桩法。当以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或增强其水稳性为主要目的 时,宜选用灰土挤密桩法。当地基土的含水量大于24%、饱和度大于65%时,应通过试 验确定其适用性。

    (2)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处理地基的面积,应大于基础或建筑物底层平面的面积,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局部处理时,超出基础底面的宽度:对非自重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

    土等地基,每边不应小于基底宽度的0.25倍,并不应小于0.50m; 对自重湿陷性黄土地 基,每边不应小于基底宽度的0.75倍,并不应小于1.0m。

    2)     当采用整片处理时,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底面外缘的宽度,每边不宜小于处理土

    层厚度的1/2,并不应小于2m。

    (3)桩顶设计标高以上的预留覆盖土层厚度宜符合下列要求:

    1)沉管 锤击、振动)成孔不宜小于0.50m;

    2)冲击成孔或钻孔夯扩法成孔,不宜小于1.20m。

    (4)桩顶标高以上应设置300-600mm厚褥垫层。垫层材料可根据工程要求采用2:8 或3:7灰土、水泥土等,其压实系数不应低于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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