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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旧城区改造全无线远传抄表货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安溪县旧城区改造全无线远传抄表货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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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安溪县旧城区改造全无线远传抄表货物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4号楼B栋6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DH2024001AX

    项目名称:安溪县旧城区改造全无线远传抄表货物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7.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7.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口径

    采购预算单价

    限价(元/个)

    最高控制价(元)

    1

    1-1

    全无线远传抄表系统

    5000

    DN15

    295

    1475000

    注:1.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暂定价,仅为招标时使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如果超过该合同包的最高控制价,则按无效标处理,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数量以最终验收数量为准。本项目结算价=中标单价*最终验收数量。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投标货物预算单价限价的,则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在签订合同后,每批货物接到采购人的书面或传真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至2024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4号楼B栋605室

    方式:电话或现场报名,[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4号楼B栋605室开标大厅

    如果获得更多项目详情,可加V :jsezjw

    全国招投标项目信息查询:https://www.guotai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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