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
陶瓷通常是指以黏土为主要原料,经原料处理、成型、焙烧而成的无机非金属材料。陶瓷可分为陶和瓷两大部分。建筑卫生陶瓷包括建筑陶瓷和卫生陶瓷两大类。
(一)建筑陶瓷
建筑陶瓷包括陶瓷砖(各类室内、室外、墙面、地面用陶瓷砖,陶瓷板,陶瓷马赛克,防静电陶瓷砖,广场砖等)、建筑琉璃制品、微晶玻璃陶瓷复合砖、陶瓷烧结透水砖、建筑幕墙用陶瓷板等。
陶瓷砖按成型方法分类,可分为挤压砖(称为A类砖)、干压砖(称为B 类砖)。按吸水率(E) 分类,可分为低吸水率砖(I 类)(E≤3%); 中吸水率砖(Ⅱ类)(3%<E≤10%) 和高吸水率砖(Ⅲ类)(E>10%)。 其中低吸水率砖(1类)包括:瓷质砖(吸
水率E≤0.5%) 和瓷砖(吸水率0.5%中吸水率砖(Ⅱ类)包括:细炀砖(吸水率3%和炀质砖(吸水率6%高吸水率砖(Ⅲ类)为陶质砖(吸水率E>10%)。 按表面施釉与否分类,可分为有釉(GL) 砖和无釉(UGL) 砖两种。
(二)卫生陶瓷
根据国标《卫生陶瓷》GB6952, 卫生陶瓷按吸水率分为瓷质卫生陶瓷(吸水率E≤0.5%) 和炀陶质卫生陶瓷(吸水率0.5%。卫生陶瓷产品具有质地洁白、色泽柔和、釉面光亮、细腻、造型美观、性能良好等特点。
常用的瓷质卫生陶瓷产品主要有:
(1)洗面器,分为壁挂式、立柱式、台式、柜式,民用住宅装饰多采用台式。(2)大小便器,分为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净身器、洗涤器、水箱等。
通用技术要求:
外观质量(釉面、外观缺陷最大允许范围、色差)、最大允许变形、尺寸(尺寸允许偏差、厚度)、吸水率、抗裂性、轻量化产品单件质量、耐荷重性。
(1)外观质量:釉面与陶瓷坯体完全结合,同一件产品或配套产品之间应无明显色差,经抗裂实验应无釉裂、无坯裂。
(2)尺寸:卫生陶瓷产品的任何部位的坯体厚度应不小于6mm。不包括为防止烧变形外加的支撑坯体。
(3)轻量化产品单件质量:连体坐便器质量不宜超过40kg; 分体坐便器(不含水箱)质量不宜超过25kg; 蹲便器、洗面器质量不宜超过20kg; 壁挂式小便器质量不宜超过15kg。
(4)耐荷重性:卫生陶瓷产品经耐荷重性测试后,应无变形、无任何可见结构破损。其中坐便器和净身器应能承受3.0kN的荷重;壁挂式洗面器、洗涤槽、洗手盆应能承受1.1kN的荷重;壁挂式小便器应能承受0.22kN 的荷重;淋浴盘应能承受1.47kN的荷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