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菩提路区域棚户区改造安置6#、7#电梯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镇平县菩提路区域棚户区改造安置6#、7#电梯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响应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镇平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日9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1132420240131001
2、项目名称:镇平县菩提路区域棚户区改造安置6#、7#电梯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66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采购消防电梯4台,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棚改专项债券资金
5.3标段划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划分为1个标段
5.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5.6质量要求:须通过消防和电梯设备验收,达到采购人及第三方验收机构验收合格标准;
5.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1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1)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1月以来同类业绩1份(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
(2)投标人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根据(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的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时间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和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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