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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社区田园小区基础设施广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福安社区田园小区基础设施广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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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社区田园小区基础设施广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榆林市榆阳区青山路街道委员会福安社区田园小区基础设施广场改造项目相互性沟通公示项目大致福安社区田园小区基础设施广场改造项目集采项目的隐藏内在供货单位应在CA国家数字U盾独自网络下载得到集采资料,并且07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日期)前提供响应资料。

    一、项目概括描述项目NO.:YYZFCG相互性沟通(2024)132号项目单位:福安社区田园小区基础设施广场改造项目集采方式:相互性沟通预计投入资本金额:316,124.54元集采需求:协议包1(福安社区田园小区基础设施广场改造项目):协议包预计投入资本金额:316,124.54元协议包最高规定价格:316,124.54元产品编号品目单位集采标的数目(单位)科技规格、参数及需求品目预计投入资本(元)最高规定价格(元)1-1其余建设物、构筑物修缮福安社区田园小区基础设施广场改造项目1(项)详见集采资料316,124.54316,124.54本协议包不交付联合共同体投标协议履行期限:无

    二、请求审查通过人的资历需求:1.足以《中国政府集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响应政府集采策略需足以的资历需求:协议包1(福安社区田园小区基础设施广场改造项目)响应政府集采策略需足以的资历需求如下:1、《政府集采完善中小单位变化处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对于政府集采维持监狱单位变化关联用户名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建立政府强制集采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情况标志产品政府集采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对于完善残疾人工作政府集采策略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资料《对于政府集采优先购买福利性单位产品和处理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3.此项目的约定资信需求:协议包1(福安社区田园小区基础设施广场改造项目)约定资信需求如下:1、优秀企业经营信用证明:提供报名此次政府集采行为举动前三年内在经营行为举动中无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记录[须通过“诚信网站”网站和中国政府集采网(核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核查日期为从沟通公示发布之日起至沟通响应资料提供停止日期前),以互联网页面截屏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确定,对列入背约被制约人、严重税务核收违反法律规定案件关联人列表、政府集采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背约行为登记名册及其余不符合《中国政府集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款的将拒绝其报名政府集采行为举动]。2、财务状况证明:提供具备财务审计资信单位出具的度的财务审计通知(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改变表及其附注);成立日期至沟通响应资料提供停止日期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沟通响应资料提供停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基本银行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税务核收缴纳税款证明:提供2024年度至提供沟通响应资料停止日期已缴纳税款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纳税款费用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据法律免税的提供相关说明资料。4、社会保证资本缴纳税款证明:提供2024年度至提供沟通响应资料停止日期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证资本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会保险机构开取的社会保险参保缴纳税款费用情况证明,依据法律不必要缴纳税款社会保证资本的提供相关说明资料。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工商业正式经营证书附加资料。6、建设项目动工总包方三级以上(包含三级)资信证书附加资料。7、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加资料。8、准备安排此项目主管人具备建造师注册证书(建设项目专业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审查通过证书正式文件(B证)及开标前12个月内在本单位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证资本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会保险机构开取的社会保险参保缴纳税款费用情况证明,且无在建项目[须通过“陕西省建设行业场所监管与诚实信用数据发布平台”核查(核查日期为从沟通公示发布之日起至沟通响应资料提供停止日期前,以互联网页面截屏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确定)]。注:此项目不交付联合共同体沟通。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制股权、处理关系的不同供货单位不可以报名同一协议项下的政府集采行为举动。

    三、得到集采资料日期:07月16日至07月22日,每日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5:00:00至18:00:00(北京日期)途径:CA国家数字U盾独自网络下载方式:在线得到业务价格:0元

    四、响应资料提供停止日期:07月29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日期)方位:榆阳区政务处理平台318

    五、开启日期:07月29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日期)方位:榆阳区政务处理平台318

    六、结论公告日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余增补事务1、参与人可登录全国招投标营业平台平台(陕西省),选择“电子营业平台-陕西政府集采营业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营业平台-参与人”实行登录,登录后选择“营业乙方”身份进入参与人界面实行报名并不收取费用下载公告资料。2、参与人须在报名期间内下载公告资料,在响应资料提供停止日期前场所内提供纸质投标资料。3、请各参与人参照陕西省财政厅《对于政府集采供货单位注册提供关联用户名事件的通知》需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集采网注册提供加入陕西省政府集采供货单位库。4、此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单位集采。

    八、对此次公告提出问询,请按以下方式联络。1.集采人数据单位:榆林市榆阳区青山路街道委员会位置:榆阳区常乐路29号联络方式:139********2.集采公告处理单位数据单位: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集采平台位置:榆阳区政务处理平台325联络方式:091235189173.项目联络方式项目联络人: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集采平台电话:091235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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