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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所需条件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所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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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所需条件

    (一)工程实体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基础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  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分项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地基与基  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会上向质监人员提交书面申请, 并及时向质监站备案;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 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竖向结构主控轴线应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 报告(包括环境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 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二)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的地基基础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 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地 基基础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地基与基础实体 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 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三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1)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该工程的施工、 监理(建设)、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

    (2)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 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验收组应至少有一名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的副组长。 验收组成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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