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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学习:夯实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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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夯实地基

    夯实地基可分为强夯和强夯置换处理地基。强夯处理地基适用于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黏性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强夯置换处理地基适用于高饱和度的粉土与软塑~流塑的黏性土等地基上对变形要求不严格的工程。一般有效加固深度3~10m。施工要求有:

    (1)强夯置换处理地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强夯和强夯置换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的场地上选取一个或几个试验区,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每个实验区面积不宜小于20m×20m

    (2)强夯处理地基夯锤质量宜为10~60t,其底面形式宜为圆形,锤底面积宜按土的性质确定,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宜为25~80kPa,  单击夯击能高时取高值,单击夯击能低时取低值,对于细颗粒土宜取较低值。锤的底面宜对称设置若干个上下贯通的排气孔,孔径宜为300~400mm

    (3)强夯置换夯锤底面形式宜采用圆形,夯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宜大于80kPa

    (4)当场地表土软弱或地下水位较高时,宜采用人工降水或铺填一定厚度的砂石材料,使地下水位低于坑底面以下2m

    (5)施工前应查明影响范围内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位置,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

    (6)夯实地基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和采用的施工工艺,待土层休止期结束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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