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汽车司机注意安全事项
(1) 自卸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2) 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
(3) 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 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驾驶自卸汽车。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驾驶自卸汽车。
(5) 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 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
(7) 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车厢内严禁载人。
(8) 自卸汽车在沟槽边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卸料时汽车后轮距槽边不得小于1.5m,并设牢固挡掩。
(9) 检修、保养车辆时,必须将车厢支撑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