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防火、防雷构造、成品保护和清洗的技术要求
(一)建筑幕墙防火构造要求
(1)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缝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填充材料可采用岩 棉或矿棉,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并应满足设计的耐火极限要求,在楼层间形成水平 防火烟带。防火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 的镀锌钢板承托,不得采用铝板。承托板与 主体结构、幕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密封。防火密封胶应有法定检 测机构的防火检验报告。
(2)无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的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 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墙。在计算裙墙高度时可计入钢筋混凝土楼板厚度或 边梁高度。
(3)当建筑设计要求防火分区分隔有通透效果时,可采用单片防火玻璃或由其加工成 的中空、夹层防火玻璃。
(4)防火层不应与玻璃直接接触,防火材料朝玻璃面处宜采用装饰材料覆盖。 (5)同一幕墙玻璃单元不应跨越两个防火分区。
(二)建筑幕墙的防雷构造要求
1. 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民用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的有关规定。
2. 幕墙的金属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
3. 幕墙的铝合金立柱,在不大于10m 范围内宜有一根立柱采用柔性导线,把上柱与
下柱的连接处连通。铜质导线截面积不宜小于25mm², 铝质导线不宜小于30mm²。
4.主体结构有水平均压环的楼层,对应导电通路的立柱预埋件或固定件应用圆钢或 扁钢与均压环焊接连通,形成防雷通路。圆钢直径不宜小于12mm, 扁钢截面不宜小于 5mm×40mm。避雷接地一般每三层与均压环连接。
5. 兼有防雷功能的幕墙压顶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3mm 的铝合金板制造,与主体结构 屋顶的防雷系统应有效连通。
6. 在有镀膜层的构件上进行防雷连接,应除去其镀膜层。
7. 使用不同材料的防雷连接应避免产生双金属腐蚀。
8. 防雷连接的钢构件在完成后都应进行防锈油漆。
9. 防雷构造连接均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幕墙防雷连接的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建筑幕墙的成品保护与清洗
1. 幕墙框架安装后,不得作为操作人员和物料进出的通道,操作人员不得踩在框架 上操作。
2. 玻璃面板安装后,在易撞、易碎部位,都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或安全装置。
3.有保护膜的铝合金型材和面板,在不妨碍下道工序施工的前提下,不应提前撕除, 待竣工验收前撕去,但也不宜过迟。
4. 对幕墙的框架、面板等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使其不发生变形、污染和被刻划等 现象。幕墙施工中表面的粘附物,都应随时清除。
5. 幕墙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制订清洗方案。清洗维护不得采用pH 值小于4或pH 值 大于10的清洗剂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在清洗时,应检查幕墙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发现 堵塞应及时疏通。
6. 清洗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的上下面同时作业。
7. 清洗施工前应测定作业点的风力,当风力超过5级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雨天、 雾天、气温高于35℃或低于5℃时,不得进行人造板材幕墙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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