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房屋
(1)砌体房屋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或芯柱。
(2)多层砌体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楼板在墙上或梁上应有足够的支承长度,罕遇地震下楼板不应跌落或拉脱。
②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应采取有效的拉结措施,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
③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不得采用独立砖柱。跨度不小于6m的大梁,其支承构件应采用组合砌体等加强措施,并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3)砌体结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应采用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8度、9度时不应采用装配式楼梯段。
②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
③楼梯栏板不应采用无筋砖砌体。
④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⑤顶层及出屋面的楼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墙体应设置通长拉结钢筋网片。
⑥顶层以下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 并与构造柱连接。
(4)砌体结构房屋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砌体结构房屋中的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②对于砌体抗震墙,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框架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