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项目

带您了解更多讯息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马上咨询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各种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材料应提供有关证明。

    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测试报告)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应按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使用合格证或复印件贴条按进场顺序贴好,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按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见证取样,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

    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材料应由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装饰装修等.

    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进场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材料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检(试)验报告。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结果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本站使用百度智能门户搭建 管理登录
    京ICP备2023031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