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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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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 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并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后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定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 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 全技术措施文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 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 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 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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