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作用的规定
1.永久作用
(1)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应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密度计算确定。对于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对结构不利时自重的标准值取上限值,对结构有利时取下限值。
(2)位置固定的永久设备自重应采用设备铭牌重量值。当无铭牌重量时,应按实际重量计算。
(3)隔墙自重作为永久作用时,应符合位置固定的要求。位置可灵活布置的轻质隔墙自重应按可变荷载考虑。
(4)土压力应按设计埋深与土的单位体积自重计算确定。土的单位体积自重应根据计算水位分别取不同密度进行计算。
(5)预加应力应考虑时间效应影响,采用有效预应力。
2.楼面和屋面活荷载
(1)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方法进行设计时,应保证其产生的荷载效应与最不利堆放情况等效。建筑楼面和屋面堆放物较多或较重的区域,应按实际情况考虑其荷载。
(2)一般使用条件下的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的规定。
(3)施工和检修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①设计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挑檐、悬挑雨篷和预制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并应在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②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的构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应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
③计算挑檐、悬挑雨篷的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悬挑雨篷的倾覆时,应沿板宽每隔2.5~3.0m取一个集中荷载。
(4)地下室顶板施工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5.0kN/m², 当有临时堆积荷载以及有重型车辆通过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按实际荷载验算并采取相应措施。
(5)将动力荷载简化为静力作用施加于楼面和梁时,应将活荷载乘以动力系数,动力系数不应小于1.1。
3.雪荷载和覆冰荷载
(1)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雪荷载标准值应为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和基本雪压的乘积。
(2)基本雪压应根据空旷平坦地形条件下的降雪观测资料,采用适当的概率分布模 型、按50年重现期进行计算。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应按照100年重现期雪压和基本雪压的比值,提高其雪荷载取值。
4.风荷载
(1)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在基本风压、风向影响系数、地形修正系数、风荷载体型系数、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的乘积基础上,考虑风荷载脉动的增大效应加以确定。
(2)基本风压应根据基本风速值进行计算,且其取值不得低于0.3kN/m²。
5.偶然作用
当以偶然作用作为结构设计的主导作用时,应考虑偶然作用发生时和偶然作用发生后两种工况。在允许结构出现局部构件破坏的情况下,应保证结构不致因局部破坏引起连续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