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力压桩法
(1)施工程序:测量定位→压桩机就位→吊桩、插桩→桩身对中调直→静压沉桩→接桩→再静压沉桩→送桩→终止压桩→检查验收→转移桩机。
(2)施工要求:
1)施工前进行试压桩,数量不少于3根。
2)压桩设备应根据最大压桩阻力、桩的截面尺寸、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桩端持力层土层情况、穿越土层情况等条件选择。压桩机提供的最大压桩力应大于考虑群桩挤密效应的最大压桩阻力,并应小于机架重量和配重之和的0.9倍。
3)采用静压桩的基坑,不应边挖桩边开挖基坑。
4)桩接头可采用焊接法,或螺纹式、啮合式、卡扣式、抱箍式等机械快速连接方法。焊接、螺纹接桩时,接头宜高出地面0.5~1m; 啮合式、卡扣式、抱箍式方法接桩时,接头宜高出地面1~1.5m。
5)送桩深度不宜大于10~12m。送桩深度大于8m,送桩器应专门设计。
6)沉桩施工应按“先深后浅、先长后短、先大后小、避免密集”的原则进行。施工场地开阔时,从中间向四周进行;场地狭长时,从中间向两端对称进行;沿建筑物长度线方向进行。
7)同一承台桩数大于5根时,不宜连续压桩。密集群桩区的静压桩不宜24h 连续作业,日停歇时间不宜少于8h。
8)静压桩终止沉桩标准有:
①静压桩应以标高为主,压力为辅。摩擦桩应按桩顶标高控制;端承摩擦桩,应以桩顶标高控制为主,终压力控制为辅;端承桩应以终压力控制为主,桩顶标高控制为辅;
②终压连续复压时,对于入土深度大于或等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2~3次,入土深度小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3~5次;
③稳压压桩力不应小于终压力,稳压时间宜为5~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