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竹面层铺设
1. 木、竹地板面层下的搁栅、垫木、垫层地板等采用的树种、选材标准和铺设时木 材的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处理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场时应对其断面尺
寸、含水率等主要指标进行抽检,抽检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 木、竹地板面层采用材料应有下列检测报告:
(1)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2)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 苯、甲苯+二甲苯; (3)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 和游离甲醛。
3.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地板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 的空隙,当采用无龙 骨的空铺法铺设时,应在空隙内加设金属弹簧卡或木楔子,其间距宜为200~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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