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洽商记录
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
1)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设计单位如委托有关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