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挖、运输土方
(1) 挖土人员应在管内进行掏挖作业,每次掏挖量:砂质土20cm,粘性土50cm。严禁超挖;管径大于2000mm时,人工掏挖应采取台阶法作业。
(2) 作业时发现土体稳定性较差、有坍塌先兆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作业时作业人员遇呼吸异常,有异味或发生流砂、渗水、塌方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管外,立即报告上级。
(3) 穿越铁路、河流、公路、构筑物等地段,管前掏挖量必须符合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列车通过顶进段铁路时严禁掏挖作业。
(4) 顶进长度超过60m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管内照明线路及其他设备必须紧靠管壁装设。
(5) 卷扬机牵引小车运行时,管内严禁人员进出。严禁人员乘小车进出或上下。
(6) 垂直运输时,作业人员应检查土车的四个吊点,并将四个吊钩挂好。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坑底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后方可起吊土车,并用长绳控制,土车在平台落稳后方可摘钩。
(7) 用卷扬机水平牵引运输土车时,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挖土人员的指挥。
(8) 必须经常检查吊索具、地锚、制动装置,确认安全。坑内、管内的照明电压不得高于24V,潮湿时应用12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