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 能进行现场实体检验。
(2)建筑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包括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保温层厚度和保 温构造做法。
(3)下列建筑的外窗应进行气密性能实体检验:
1)严寒、寒冷地区建筑;
2)夏热冬冷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24m 的建筑和有集中供暖或供冷的建筑;
3)其他地区有集中供冷或供暖的建筑。
(4)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 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5)当对外墙传热系数或热阻检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 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6)外窗气密性能的现场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 测机构实施。
(7)当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 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 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 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 通过验收。
2)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因,经 过整改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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