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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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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坑工程

    (一)一般规定

    (1)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的质量验收应在基坑开挖前进行,支锚结构的质量验收应在 对应的分层土方开挖前进行,验收内容应包括质量和强度检验、构件的几何尺寸、位置偏 差及平整度等。

    (2)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分区分层开挖情况及时对基坑开挖面的围护墙表观质 量、支护结构的变形、渗漏水情况以及支撑竖向支承构件的垂直度偏差等项目进行检查。

    (3)基坑支护工程验收应以保证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二)排桩支护工程

    (1)灌注桩施工前应进行试成孔,试成孔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场地地层特点确定, 且不宜少于2个。(2)灌注桩排桩施工中应加强过程控制,对成孔、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混凝土灌注等 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查验收。

    (3)灌注桩排桩应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0%, 且不得少于5根。采用桩墙合一时,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的检测数量应为总桩数 的100%;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的灌注桩排桩数量不应低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3 根。当根据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判定的桩身完整性为Ⅲ类、IV 类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 验证。

    (4)基坑开挖前截水帷幕的强度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强度检测宜采用钻芯法。截水  帷幕采用单轴水泥土搅拌桩、双轴水泥土搅拌桩、三轴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时, 取芯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截水帷幕采用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  时,取芯数量宜沿基坑周边每50延米取1个点,且不应少于3个。

    (三)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

    (1)锚杆施工中应对锚杆位置、钻孔直径、长度及角度、锚杆杆体长度、注浆配比、 注浆压力及注浆量等进行检验。

    (2)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放坡系数,土钉位置,土钉孔直径、深度及角 度,土钉杆体长度,注浆配比、注浆压力及注浆量,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强度等进行 检验。

    (3)土钉(锚杆)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检验数量不宜少于土钉(锚杆)总数的1%, 且同一土层中的土钉(锚杆)检验数量不应小于3根。

    (四)地下连续墙

    (1)施工中应定期对泥浆指标、钢筋笼的制作与安装、混凝土的坍落度、预制地下连 续墙墙段安放质量、预制接头、墙底注浆、地下连续墙成槽及墙体质量等进行检验。

    (2)兼作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其与地下结构底板、梁及楼板之间连接的预埋钢筋 接驳器应按原材料检验要求进行抽样复验,取每500套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抽查3件, 复验内容为外观、尺寸、抗拉强度等。

    (3)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施工结束后,应采用声波透射法对墙体质量进行检 验,同类型槽段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10%,且不得少于3幅。

    (五)降水与排水

    (1)降排水运行前,应检验工程场区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最大排水能力不应小于工 程所需最大排量的1.2倍。

    (2)基坑工程开挖前应验收预降排水时间。预降排水时间应根据基坑面积、开挖深 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以及降排水工艺综合确定。减压预降水时间应根据设计要求 或减压降水验证试验结果确定。

    (3)采用集水明排的基坑,应检验排水沟、集水井的尺寸。排水时集水井内水位应低 于设计要求水位不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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