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
1 总 则
1.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全面规范和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指南。
2.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
3.本指南所称高处作业是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因高处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统称为高处坠落事故。
4.高处坠落预防工作要践行“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防范”的原则。
5.全面落实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6.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安全防护设施,有效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7.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依靠物联网、大数据和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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