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施工强制性条文
1.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 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2.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防火安全强制性条文
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 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 人监督。
3.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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