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处理技术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地基处理方法的确定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根据结构类型、荷载大小及使用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土质条件、地 下水特征、环境情况和对邻近建筑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初步选出几种可供考虑的
地基处理方案,包括选择两种或多种地基处理措施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案;
2) 对初步选出的各种地基处理方案,分别从加固原理、适用范围、预期处理效果、
耗用材料、施工机械、工期要求和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对比,选择最 佳的地基处理方法;
3) 对已选定的地基处理方法,宜按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在有
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以检验设计参数 和处理效果。
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查明原因,修改设计参数或调整地基处理方法。
(2) 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做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 后的地基基础进行变形验算。
(3) 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 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二、换填垫层法
(1)换填垫层法适用于浅层软弱地基及不均匀地基的处理。
(2)垫层材料的选择:
1)砂石。宜选用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石屑 粒径小于 2_的部分不应超过总重的45%),应级配良好,不含植物残体、垃圾等杂质。当使用 粉细砂或石粉粒径小于0.075mm的部分不超过总重的9%)时,应掺入不少于总重30%的碎石或卵石。砂石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对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地基,不得选用 砂石等透水材料。
2) 粉质黏土。土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5%,亦不得含有冻土或膨胀土。当含有
碎石时,其粒径不宜大于50_。用于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地基的粉质黏土垫层,土料中 不得夹有砖、瓦和石块等。
3) 灰土。体积配合比宜为2:8或3:7。土料宜用粉质黏土,不宜使用块状黏土和
砂质粉土,不得含有松软杂质,并应过筛,其颗粒不得大于15mm。石灰宜用新鲜的消石 灰,其颗粒不得大于5mm。
4) 粉煤灰。可用于道路、堆场和小型建筑、构筑物等的换填垫层。粉煤灰垫层上宜
覆土0.3-0.5m。粉煤灰垫层中采用掺加剂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性能及适用条件。作为 建筑物垫层的粉煤灰应符合有关放射性安全标准的要求。粉煤灰垫层中的金属构件、管网 宜采取适当防腐措施。大量填筑粉煤灰时应考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
5) 矿渣。垫层使用的矿渣是指高炉重矿渣,可分为分级矿渣、混合矿渣及原状矿渣。
矿渣垫层主要用于堆场、道路和地坪,也可用于小型建筑、构筑物地基。选用矿渣的松散 重度不小于IkN/m3, 有机质及含泥总量不超过5%。设计、施工前必须对选用的矿渣进 行试验,在确认其性能稳定并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使用。作为建筑物垫层的矿渣应符合对 腐蚀性和放射性安全标准的要求。易受酸、碱影响的基础或地下管网不得采用矿渣垫层。 大量填筑矿渣时,应考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
6) 其他工业废渣。在有可靠试验结果或成功工程经验时,对质地坚硬、性能稳定、 透水性强、无腐蚀性和放射性危害的工业废渣等均可用于填筑换填垫层。
7) 土工合成材料。由分层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与地基土构成加筋垫层。作为加筋的 土工合成材料应采用抗拉强度较高、受力时伸长率不大于4%-5%、耐久性好、抗腐蚀的
土工格栅、土工格室、土工垫或土工织物等土工合成材料;垫层填料宜用碎石、角砾、砾 砂、粗砂、中砂或粉质黏土等材料。当工程要求垫层具有排水功能时,垫层材料应具有良 好的透水性。在软土地基上使用加筋垫层时,应保证建筑稳定并满足允许变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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