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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路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筑路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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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路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3. 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 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

    5. 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酒后或服用镇静药物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6. 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动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7. 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8. 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 机械通过桥梁前,应了解桥梁的承载能力,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通过。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

    10. 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应将机械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坚实地面。

    11. 沥青洒布机、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压路机操作工必须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12. 机械在社会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13. 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机械设备机体及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距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附表1-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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